資料來源:法務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院判決書
【裁判字號】 99,上易,979
【裁判日期】 990630
【裁判案由】 妨害名譽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易字第979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甲○○
選任辯護人 葛百鈴律師
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,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
第171號,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(起訴案號:臺灣臺
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續一字第229號),提起上訴,本院
判決如下:
主 文
上訴駁回。
甲○○緩刑貳年,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。